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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第三人侵害夫妻身份权的损害赔偿--兼评我国婚姻法离婚过错赔偿制度
引用本文:张丽燕.试论第三人侵害夫妻身份权的损害赔偿--兼评我国婚姻法离婚过错赔偿制度[J].浙江学刊,2001(4):164-167.
作者姓名:张丽燕
作者单位:浙江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摘    要:第三人侵害夫妻身份权是否构成侵权,应否承担民事责任,是婚姻法修订过程中一个争议较大的问题.修订后的<婚姻法>虽规定了离婚过错赔偿制度,但该制度仅针对婚内过错方,且受害方在离婚时才享有赔偿请求权,对于第三人与婚内过错方同居或通奸造成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是否应承担责任没有规定,受害方的民事权益仍得不到有效的保护.作者从侵权法的角度进行考察,认为第三人和婚内过错方均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关 键 词:第三人  夫妻身份权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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