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立宪运动:近代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开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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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钱锋.清末立宪运动:近代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开端[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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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钱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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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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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重庆大学自主科研面上项目(项目批准号:0232005205008)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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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社会现代化进程中的法制现代化,其发端既非西学东渐的19世纪后半叶,也非辛亥革命后制度大变迁的转折点,而是始自于20世纪初的清末立宪运动。这主要基于运动的几个突出特点:立宪运动立足于体制上的根本变革,它有别于中国传统社会中的历次变法运动,是内外力共同作用的结果;立宪运动的实质是以"法律救国"为宗旨,寄希望于挽救大清的同时挽救中国,是世界现代化进程中的一种主要模式;立宪运动跳出了中国传统社会政治变迁和调整过程所贯穿的三个观念(华夷之辨、义利之辨、体用之辨);它不仅仅是一场自上而下的变法运动,更是转型中的中国第一次大规模广范围参与的民众社会运动,所以是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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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制现代化 清末立宪运动 法律救国 社会运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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