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部发布《最低工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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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3年12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1993年11月24日原劳动部发布的《企业最低工资规定》自此《规定》实施之日废止。一、最低工资标准的含义《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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