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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摘    要:财税[2009]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精神,现就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关 键 词:通知  财政部  再就业  国家税务总局  下岗失业人员  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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