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族自治县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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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丁志刚,陆喜元,胡志伟.论民族自治县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J].青海民族研究,2016(2):69-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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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丁志刚 陆喜元 胡志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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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兰州大学,甘肃 兰州,7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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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作为全面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自治县政府面临中国县级行政机构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普遍性问题和民族地区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特殊性问题的双重压力,其治理具有基础性、民族性、地域性、自治性等特点.民族自治县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要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理论、当代中国民族理论以及现代治理理论为基础,着力解决自治县安全稳定问题、经济社会发展问题、民族文化发展繁荣问题、县政府职能转变与体制改革问题、民族与宗教问题、环境保护问题等,通过完善和创新自治县各项制度机制、协调自治县多元治理主体关系、优化自治县治理方式、繁荣民族文化等路径,着重实现自治县政府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证能力、治理主体培育能力、治理方式法治化能力、民族文化发展能力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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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族自治县 县政府 治理能力现代化 |
The Theory of the Modernization of Governance Ability of Ethnic Autonomous County's Governm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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