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明朝时期西南边疆的土司贡纳制度
引用本文:成臻铭.论明朝时期西南边疆的土司贡纳制度[J].青海民族研究,2016(3):115-119.
作者姓名:成臻铭
作者单位:吉首大学,湖南 吉首,416000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
摘    要:在对明早期、明中期、明晚期西南边疆土司贡纳制度的变化态势进行观察的基础上,认为明早期的土司侧重于纳赋,明晚期的土司侧重于朝贡,明中期处于土司纳赋与土司朝贡的过渡期.纳赋制度形成于明早期地方卫所制度形成之际,主要是以一种补充卫所屯田收入不足的面目出现的.而朝贡,则是在土司进京袭职、升迁、述职甚至是控诉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一种行为准则.

关 键 词:明朝  西南边疆  土司  贡纳制度

Chieftain's Paying Tribute System in Southwest of China in Ming Dynasty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