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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散居少数民族权利
引用本文:高凯.保障散居少数民族权利[J].理论界,1995(3).
作者姓名:高凯
摘    要:新中国成立后,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这一重要的政治制度,从这一法律规范出发,散居少数民族就有了特定的含义:一是指居住在各民族自治地方以外的少数民族,包括民族乡的少数民族;二是指居住在各民族自治地方内,但不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目前,全国散居少数民族约有2400多万人口,占全国少数民族总人口的四分之一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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