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县级政府专职督查机构的四种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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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文定金,张红星,王勇.试析县级政府专职督查机构的四种职能[J].办公室业务,2001(4):11-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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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文定金 张红星 王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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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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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近年来,我们在履行督查职能、树立督查权威和提高督查效率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创新。我们的体会是,只有充分履行督查职能,才能真正树立督查权威,提高督查效率。通过实践和总结,我们认为,政府督查室,作为县级政府的专职督查机构应该具备四种职能。 一、参谋职能。督查工作的本质是一种领导行为,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既是决策者,又是抓督查、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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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县级政府 专职督查机构 职能 参谋职能 监察职能 政宣职能 指导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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