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的犯罪代死与争死现象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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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付开镜.魏晋南北朝的犯罪代死与争死现象刍议[J].北方论丛,2012(4):149-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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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付开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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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广西南宁,53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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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魏晋南北朝时期出现过许多犯罪者家人代死或争死的现象。政府对这种代死或争死的案件多给予减轻处罚甚至于免于处罚的判决,从法律实践上肯定了代死争死的"合理性"。而社会舆论也对这种代死争死现象给予大力旌扬。魏晋南北朝之后,从隋至清,各朝政府对此类案件的处理,多数还是依照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处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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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魏晋南北朝 犯罪 代死 争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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