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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的公式与主权的限度——论卢梭的主权理论
引用本文:黄裕生.社会契约的公式与主权的限度——论卢梭的主权理论[J].浙江学刊,2012(6).
作者姓名:黄裕生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 北京100084
摘    要:只有否定了强力本身的正当性,才能真正确立起人民主权论.因为在没有强力胁迫的地方,才会有自由的社会契约;而只有基于自由的社会契约行为,才会产生出基于所有契约者的共同意志的主权者.这种自由的社会契约遵循着一个公式:每个契约者在让渡出可让渡的普遍权利的同时,保留着一切不可让渡的普遍权利.这种不可让渡的普遍权利是每个契约者的一阶身份所先验拥有的,它先于主权者而高于主权;维护与捍卫这种绝对权利是每个主权者的首要使命.

关 键 词:强力  权利  一阶身份与二阶身份  主权  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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