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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释“沽各半”
引用本文:叶爱国!江苏泰州.也释“沽各半”[J].西域研究,2000(3).
作者姓名:叶爱国!江苏泰州
摘    要:刘瑞明先生《吐鲁番出土文书释词》(载《西域研究》1999年第4期)引《吐鲁番出土文书》第一册第189页《义熙五年道人弘度举锦券》:“民有私要,要行二主,各自署名为信,沽各半。”第181页《北凉承平五年道人法安弟阿奴举锦券》作“故各半”,编者校“故”为“沽”。第三册第71页《高昌章和十一年某人从左佛得边买田契》作“沽各半”,谓:“故各半”的“故”使句意不通,因而被校为“沽”。但这仅是以多见的“沽”来校正少见的“故”,实际也不成文意。今议,“沽”应是“占”字之误。“占各半”是说同一契约文本,在同一纸上写成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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