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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职工住房不宜出售
摘 要:
国务院1988年11号文件指出:住房制度改革的主要目的之一,是推动职工个人购买住房,把群众的购买力引导到改善居住条件上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的1988年13号文件又规定:自一九八八年起的三年内,努力做到有20%的旧房出售。中央领导同志也在不同的场合指出:“住宅私有化,居者有其屋.”由于中央一再号召,各地相继对出售住房进行了探索、尝试,有的地区和部门还取得了很好的经验,住房出售确实有其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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