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外担保合同效力三论--对《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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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文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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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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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司对外担保合同效力具有以下三大法律适用问题:首先,担保债权人形式审查决议、章程的义务,是影响担保合同效力的关键.若债权人不履行形式审查义务,担保合同因代表人无权代表而无效;若债权人履行了审查义务,无论代表人是否有权缔约,担保合同有效.第二,在章程未明确规定决议机关的情形下,股东会、董事会均有权决议,但两者效力位阶不同.第三,另外,公司可以通过行使追认权,使超出章程数额的担保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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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决议 章程 审查义务 交易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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