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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外担保合同效力三论--对《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解释
作者姓名:刘文湘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
摘    要:公司对外担保合同效力具有以下三大法律适用问题:首先,担保债权人形式审查决议、章程的义务,是影响担保合同效力的关键.若债权人不履行形式审查义务,担保合同因代表人无权代表而无效;若债权人履行了审查义务,无论代表人是否有权缔约,担保合同有效.第二,在章程未明确规定决议机关的情形下,股东会、董事会均有权决议,但两者效力位阶不同.第三,另外,公司可以通过行使追认权,使超出章程数额的担保有效.

关 键 词:决议  章程  审查义务  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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