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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二元效力的立法选择
引用本文:李政辉,刘江天.抵押二元效力的立法选择[J].社会科学家,2004,17(4):24-27.
作者姓名:李政辉  刘江天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64
摘    要:抵押物在抵押存续期间发生转让,抵押权人有物上追及力与物上代位可适用。文章以物之变动的具体形式为视角分析两种物权效力的运用,两者有重合的可能。为避免冲突,基于价值判断,文章认为应优先适用物上代位,以保障交易安全。我国给予抵押权人三重保护,利益失衡有待调整。

关 键 词:抵押权  追及力  物上代位性
文章编号:1002-3240(2004)04-0024-04
修稿时间:200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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