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二元效力的立法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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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政辉,刘江天.抵押二元效力的立法选择[J].社会科学家,2004,17(4):2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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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政辉 刘江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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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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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抵押物在抵押存续期间发生转让,抵押权人有物上追及力与物上代位可适用。文章以物之变动的具体形式为视角分析两种物权效力的运用,两者有重合的可能。为避免冲突,基于价值判断,文章认为应优先适用物上代位,以保障交易安全。我国给予抵押权人三重保护,利益失衡有待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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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抵押权 追及力 物上代位性 |
文章编号: | 1002-3240(2004)04-0024-04 |
修稿时间: | 2004年5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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