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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老年人优待工作意见的通知(摘要)
摘    要:赣府厅发〔2014〕65号一、总体要求(略)二、优待项目和范围优待对象为我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各地可因地制宜,在本意见基础上合理确定优待对象和优待标准,率先在卫生保健、交通出行、商业服务、文体休闲等方面实施优待,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逐步拓展优待内容和范围。常住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埠老年人享受同等优待。

关 键 词:优待对象  卫生保健  商业服务  法律援助  体育服务  失能  意外伤害保险  体育团体  农村老年人  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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