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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能否控制腐败 ———从“官场”与权力的日常运作出发
引用本文:王启梁.法律能否控制腐败 ———从“官场”与权力的日常运作出发[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6(3):151-160.
作者姓名:王启梁
作者单位:云南大学法学院,650091
基金项目:云南大学"211工程"三期民族学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研究成果之一;本文的研究同时获得云南大学首届"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资助 
摘    要:以<沧浪之水>为分析蓝本,认为"官场化"权力的日常运作酝酿了腐败.所谓"官场"乃权力运作的核心场域,是以权力运作为核心建构起来的"关系丛"--结构,"官场"还建构着人们的生存态度,并且作为结构的"官场"与其建构的生存态度的互动使"官场"能够不断地实现再生产.腐败的可怕在于"官场化"的逻辑和生存态度向社会各领域的弥散,公权力系统中的腐败向私人领域侵入,导致的将是公权力系统和私人生活的双重腐败,腐败在一种日常生活式的场景中不断地被再生产和强化.私人生活与公权力领域的双向恶性互动、建构形成了腐败的动力学机制,并且导致了腐败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被去道德化了.法律如何建构公正的体制以及控制和对待权力的日常运作,将关系到反腐败的成败.

关 键 词:法律  控制腐败  官场  权力  日常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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