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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主客体相关律”
引用本文:
胡义成.论“主客体相关律”[J].湘潭大学学报,1992(2).
作者姓名:
胡义成
摘 要:
把主观对客观的关系,看成是照镜子式的反映,这是旧唯物论的模式。实践唯物主义的观点,则是在坚持物质与意识之间本原和派生相关律,即坚持认识的客观性,同时坚持认识的主体性原则。合而言之,也就是坚持“主客体相关律”。本文通过对主客体相互关联、相互作用的探析,批驳了旧唯物论,揭示了马克思主义对旧唯物论的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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