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九品官人法之上品的演变与起家官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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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恩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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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青岛大学历史学院,山东 青岛 266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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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由于社会的变迁和政治制度的嬗变,魏晋时期九品官人法之上品的含义有一个演变过程——在曹魏和西晋前期,它指一品至三品;在西晋后期和东晋南朝,它指一品和二品。在晋惠帝元康中期,政府出台了"以二品系资"的规定,即清显官职需要由乡品二品者出任。此后三品逐渐被挤出上品的行列,只有二品以上才属于上品。"灼然二品""二品之精""灼然""门第二品""二品才堪"等并不是二品的别称。在曹魏和西晋,门第高低不同的士族也并没有同列二品。门第高者其乡品相应就高,其起家官品相应也高;门第低者其乡品相应就低,其起家官品相应也低。士族的门第、乡品与起家官品三者基本一致,这才是当时基本的社会规则与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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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九品官人法 魏晋 上品 起家官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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