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证明责任二元论之检视 |
| |
引用本文: | 袁建刚.民事证明责任二元论之检视[J].社会科学,2020(3):105-114. |
| |
作者姓名: | 袁建刚 |
| |
作者单位: |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北京 100081 |
| |
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
| |
摘 要: | 两大法系证明责任理论通说均遵循二元结构的法庭证明逻辑:获取客观证据与分配真伪不明风险,是法庭证明的两个阶段。但迄今为止,区分设置两类证明责任仍缺乏坚实的理论基础,并且相关不同的解释造成了诸多混乱。二元结构证明责任理论存在两个基础问题需要明确:对"真伪不明"的界定和对判决悖论的解释。依照基于概率论的形式逻辑来界定"真伪不明",既缺乏实践意义,也存在逻辑瑕疵。如果两类证明责任彼此独立,那么对于同一案件,在各方均未提交任何证据或所提交证据均不满足证明标准的情形下,两类责任的不一致便将可能导致不同的判决结果,也将导致当事人行为激励的扭曲。证明责任二元论既缺乏合理的理论根据,也未被实践普遍、系统地接受,应当基于一元论的立场,将证明责任设定为针对每一要件事实的证据责任。
|
关 键 词: | 二元论 真伪不明 证据责任 |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