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一国两制”情况下法的阶级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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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士国.论“一国两制”情况下法的阶级性[J].社会科学,198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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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士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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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大学法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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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共产党关于“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设想与实践,不仅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国家学说,而且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法学理论。“一国两制”为法学研究提出了新的理论课题,法学界有必要就其法的阶级性问题进行研究。 “一国两制”的法律问题,包括国际法问题和国内法问题两部分。国际法问题,主要是中英两国政府关于处理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和中葡两国政府关于处理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涉及的中英、中葡之间的关系问题,是中英、中葡政府达成的协议,是两国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本文主要探讨国内法的阶级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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