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的职责、保密义务与作证拒绝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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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旭光,侯冀雁.辩护律师的职责、保密义务与作证拒绝权[J].理论界,2005(12):11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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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旭光 侯冀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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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北京市中通律师事物所,北京,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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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律师的作证拒绝权,是指辩护律师因保守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而获得的秘密的需要,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可以拒绝作证的权利。律师作证拒绝权的根据在于律师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职责,与律师辩护过程中的保密义务密切相关。赋予辩护律师保守职业秘密的义务、拒绝作证的权利会带来这样一个问题,就是有可能会导致一些事实上有罪的被告人因此而逃避法律的制裁。但无论从辩护律师的职责、立场还是从刑事诉讼的人权保障价值来看,赋予辩护律师作证拒绝权还是具有充分正当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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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辩护律师 职责 保密义务 作证拒绝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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