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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老人“再就业”,是否享受工伤待遇?
作者单位:本刊法律顾问组
摘    要:编辑同志:20()9年6月,年已65岁的周德老伯应聘到某公司从事财务工作。2010年10月8日,周老伯正在用电脑制作报表时,因电脑突然爆炸而受伤,不仅花去17000余元医疗费,而且导致右眼失明。周老伯要求公司给予工伤待遇,却遭到拒绝。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认为虽然事故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出于工作原因,但不属工伤。这究竟是为什么?

关 键 词:工伤待遇  退休老人  再就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享受  电脑制作  2010年  财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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