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和谐社会主体安静权的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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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伟,朱玉珍.简论和谐社会主体安静权的法律保护[J].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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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伟 朱玉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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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牡丹江师范学院政法学院,黑龙江,牡丹江,157012 2. 牡丹江师范学院管理系,黑龙江,牡丹江,157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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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项目(项目编号:11534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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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通过对安静权法律保护的必要性与立法现状的对比分析可知,我国规范性法律文件对安静权的保护存在立法空缺。应当改变仅从声响角度设置保护限值的做法,综合考量声响、频率和时间等方面内容,从医学、法学、声音学等多学科角度论证,针对噪声设置保护限值,并将安静权从应有权利上升为法律权利,加强对安静权的私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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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安静权 和谐主体 法律保护 |
On the Harmonious Society the Right to Legal Protection of the Main Qui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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