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隐性收入治理的法理学思考 |
| |
引用本文: | 孙浩进.我国社会隐性收入治理的法理学思考[J].学术界,2013(2). |
| |
作者姓名: | 孙浩进 |
| |
作者单位: |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黑龙江哈尔滨,150018 |
| |
基金项目: | 2011年度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于博弈论视角的我国居民隐性收入研究",2012年度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于博弈论的我国社会隐性收入治理研究" |
| |
摘 要: | 在中国的现实国情下,社会隐性收入的治理,需从打破隐性收入形成中的各利益方博弈均衡入手,这必须要依靠法自身所具有的强制性、规范性、权威性,才能破解固化的利益博弈格局.法理学是法学研究和法治建设的上层建筑,从法理学的角度思考隐性收入问题,对从法律角度入手治理社会隐性收入问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
关 键 词: | 收入分配 隐性收入 博弈均衡 法理学 法的本体 法制 法治 |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