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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设立债法总则的途径及其现实性
引用本文:哈斯巴根,周炜.试论设立债法总则的途径及其现实性[J].宁夏社会科学,2013(2):8-12.
作者姓名:哈斯巴根  周炜
作者单位: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430073
2. 北方民族大学,宁夏银川,750021
基金项目:北方民族大学自主科研基金项目"民法典债法立法体系研究"
摘    要:学者们主张在我国未来民法典中设立债法总则之梦想既有很深的历史原因,又有诸多的现实考虑,但在现阶段,我国《侵权责任法》脱离债法木已成舟,《合同法》中又设立了包容性较强的总则,加之受立法机关的倾向性意见、两大法系的纵深融合、传统债法部分的异常活跃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在我国制定民法典已没有必要也不可能设立债法总则。

关 键 词:民法典  债法  债法总则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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