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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应建立海外追赃资产分享制度——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视角
引用本文:陈结淼,程冉.我国应建立海外追赃资产分享制度——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视角[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40(1):108-116.
作者姓名:陈结淼  程冉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法学院 安徽合肥230601;安徽大学法学院 安徽合肥230601
摘    要:腐败资产的分享,是指按照相关协定,由被请求国给予请求国一定比例资产的行为.腐败资产的有效追回,事关资产流出国的经济利益与司法权威.近年来,由于资产分享具有政策与法律的支持,并且能够为有效追回腐败资产提供经济利益的刺激,在国际反腐败刑事司法合作过程中,建立资产分享制度是国际社会的一种普遍做法.在国际化腐败犯罪日益猖獗、国际反腐合作急需加强的时代背景下,我国应当制定合理的资产分享制度,以此弥补间接追回措施的不足,消除与他国关于合理费用与资产返还的分歧,确定可供资产分享的范围,从而保障腐败资产的有效追回.

关 键 词:国际反腐  资产追回  资产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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