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应建立海外追赃资产分享制度——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视角 |
| |
引用本文: | 陈结淼,程冉.我国应建立海外追赃资产分享制度——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视角[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40(1):108-116. |
| |
作者姓名: | 陈结淼 程冉 |
| |
作者单位: | 安徽大学法学院 安徽合肥230601;安徽大学法学院 安徽合肥230601 |
| |
摘 要: | 腐败资产的分享,是指按照相关协定,由被请求国给予请求国一定比例资产的行为.腐败资产的有效追回,事关资产流出国的经济利益与司法权威.近年来,由于资产分享具有政策与法律的支持,并且能够为有效追回腐败资产提供经济利益的刺激,在国际反腐败刑事司法合作过程中,建立资产分享制度是国际社会的一种普遍做法.在国际化腐败犯罪日益猖獗、国际反腐合作急需加强的时代背景下,我国应当制定合理的资产分享制度,以此弥补间接追回措施的不足,消除与他国关于合理费用与资产返还的分歧,确定可供资产分享的范围,从而保障腐败资产的有效追回.
|
关 键 词: | 国际反腐 资产追回 资产分享 |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