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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停止制度的立法选择
作者单位:
;1.烟台大学法学院
摘 要:
在立法例上,诉讼时效停止包括开始停止、进行停止、完成停止三种类型。各国和地区民法在诉讼时效停止制度的立法选择上有单一立法模式和并存立法模式之分,且各有不同的表现形态。我国现行法仅规定了诉讼时效进行停止(诉讼时效中止),且内容存在一定的缺陷。我国未来民法典应当继续规定诉讼时效中止并加以完善,而诉讼时效开始停止应作为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的例外情形,诉讼时效完成停止则不应予以规定。
关 键 词:
民法典
诉讼时效
时效停止
时效中止
时效不完成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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