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的文本反思与完善进路 |
| |
引用本文: | 张飞飞. 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的文本反思与完善进路[J].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0, 0(11): 98-103 |
| |
作者姓名: | 张飞飞 |
| |
作者单位: | 1.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 |
| |
摘 要: | 2013年《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主的司法解释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现有《刑法》第293条对寻衅滋事罪过于抽象的规定,增强了寻衅滋事罪在司法实践中的可操作性和规范性。然而,在对以2018年《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为主的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的文本进行深入解析的基础上,可以发现这些司法解释文本仍旧存在信息网络空间是否属于"公共场所""多次"的表述过于抽象、"凶器"缺乏明确界定等问题。因此,可以从明确信息网络空间一般不属于"公共场所"、不同类型的寻衅滋事行为一并计算,以及对"凶器"的定义和范围进行特别说明等层面,促进寻衅滋事罪在司法实践中的科学规范适用。
|
关 键 词: | 寻衅滋事罪 司法解释 司法实践 文本反思 规范适用 |
The Textual Reflection and Perfect Approach of the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of the Crime of Picking Conflict and Provoking Troubles |
| |
Abstract: | |
| |
Keywords: | |
|
| 点击此处可从《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
|
点击此处可从《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下载全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