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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危险作业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初探
引用本文:杨震.高度危险作业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初探[J].求是学刊,1995(3).
作者姓名:杨震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法律系
摘    要:有学者认为:高度危险作业的民事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但不是绝对责任,作业人在具备法定免责事由时,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123条对作业人的免责事由作了明文规定。但对于如何解释这一条文,法学界存在着意见分歧,审判实践中,在适用这一条文时也存在很大差距。本文拟结舌我国民法的有关规定,从该条文的立祛宗旨和民法理论上对高度危险作业民事责任和免责事由作一初步探讨,以期引起同仁的进一步研究。一、争论的焦点是什么?目前,我国法学界关于高度危险作业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争论的焦点是:作业人的免资事由有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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