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融创新与我国金融产权制度关系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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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刁仁德.关于金融创新与我国金融产权制度关系的探讨[J].东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3(1):3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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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刁仁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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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管理学院,上海,2003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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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理论上否定我国已发生金融创新的说法。文章从经济学意义的创新理论出发,沿我国金融改革的现实路径,所得出的一个结论是:我国至今并未出现过金融创新。因为任何创新活动的形成所暗含的一个基本假设,是必须存在以“内在因素”为本的创新主体为前提,才能在外部环境的刺激下,获得创新的原动力。这里认为迄今为止我国包括商业银行改革在内的金融改革,实际上全是由政府效用函数所牵引的政府行为。我国商业银行受金融产权关系的制约,尚未真正成为创新主体,也不存在创新的“内在因素”与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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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创新 金融创新 内在因素 金融产权 |
修稿时间: | 2001年9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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