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家庭赡养与社会保障的功能互补
引用本文:陆学艺.家庭赡养与社会保障的功能互补[J].中国社会导刊,1998(3).
作者姓名:陆学艺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 所长
摘    要:从社会制度变迁的观点看,20世纪全球最重大的发展之一就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普及。本世纪初只有少数几个欧洲国家通过立法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到1995年,全球已经有165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程度不同的社会保障制度。 在人类社会制度变迁的历史上,与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相比,社会保障制度是年轻的。与家庭制度相比,社会保障的历史就显得更短。 有一种观点认为,家庭也属于社会保障的范畴,甚至出现所谓家庭保障的概念。这种提法根据不足,从制度角度看,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家庭作为社会生活的细胞,是以婚姻为纽带形成的。家庭制度是人类社会形成最早的制度形式,除了与社会保障重合的功能部分外,还有生育甚至生产等极重要的功能。社会保障的基本特点是国家参与的再分配,这与家庭制度的特点是不相容的,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 但是从功能意义上看,两种制度有着共同之处,这就是为老年、儿童、妇女、残疾人、病人等需要帮助的人们提供生活保障。无论这种保障是通过家庭赡养关系实现,还是通过社会保障制度的社会再分配关系来实现,其结果都是一样的。正是在这个共同点上,我们来讨论二者的关系。 第一,在社会保障发展的历史上,出现过向家庭职能渗透的取向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