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主管机制的扬弃与超越——评廖永安《民事审判权作用范围研究》 |
| |
引用本文: | 江伟.民事诉讼主管机制的扬弃与超越——评廖永安《民事审判权作用范围研究》[J].湘潭大学学报,2008,32(3). |
| |
作者姓名: | 江伟 |
| |
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
| |
摘 要: | 民事审判权作用范围,在我国又称民事诉讼主管,是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逻辑起点,它直接反映法院可司法或可裁判的事项范围,决定当事人裁判请求权的实际保障程度,是一个国家法治文明及其实现程度的重要标尺.
|
关 键 词: | 民事诉讼 主管机制 永安 审判权 作用范围 标尺 实现程度 法治文明 国家 保障程度 裁判请求权 当事人 事项范围 司法 法院 逻辑起点 法学研究 |
修稿时间: | 2008年4月3日 |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 点击此处可从《湘潭大学学报》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
| 点击此处可从《湘潭大学学报》下载免费的PDF全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