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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主管机制的扬弃与超越——评廖永安《民事审判权作用范围研究》
引用本文:江伟.民事诉讼主管机制的扬弃与超越——评廖永安《民事审判权作用范围研究》[J].湘潭大学学报,2008,32(3).
作者姓名:江伟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摘    要:民事审判权作用范围,在我国又称民事诉讼主管,是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逻辑起点,它直接反映法院可司法或可裁判的事项范围,决定当事人裁判请求权的实际保障程度,是一个国家法治文明及其实现程度的重要标尺.

关 键 词:民事诉讼  主管机制  永安  审判权  作用范围  标尺  实现程度  法治文明  国家  保障程度  裁判请求权  当事人  事项范围  司法  法院  逻辑起点  法学研究
修稿时间:200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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