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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视角下的法治国家--兼论在法治国家中民族法制的地位与特质
引用本文:马玉祥.宪政视角下的法治国家--兼论在法治国家中民族法制的地位与特质[J].西北民族大学学报,2003(2):103-110.
作者姓名:马玉祥
作者单位:西北民族学院法律系 甘肃兰州730030
摘    要:宪政是民主的政治。资产阶级宪政视角下的法治国家是在资产阶级宪法基础上构建的资产阶级代议民主制的国家形式。法治是民主宪政的内在要求 ,它不仅表现为社会主体法律意识的生成和法律素质的培养 ,而且是对法的内在价值的追求及其生成的理念。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主义民主宪政的目标。社会主义民主宪政视角下的法治国家应当有完备的法律和法律体系 ;必须建立起相对平衡与相互制约的国家权力运行机制及其监督体系 ;应当是一个坚持依法执政、廉洁、高效、民主、法治的国家形式 ;应当是一个严格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力并相互制约的法治国家 ;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和司法改革 ,实现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同步协调发展。宪政视角下的民族法制 ,反映了当代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在法治国家中的地位与特质

关 键 词:宪政  法治国家  民族法制  特质
文章编号:1001-5140(2003)02-0103-08
修稿时间:200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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