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否认工伤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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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北京的赵先生来电咨询:我是—1名外来务工人员,在一个装饰装潢公司做装修工作。2011年11月,我在为一个客户装修房屋施工过程中,不慎被电锯将左手丈拇指锯断,经住院治疗1个月,支付医药费5万余元。病情稳定后,我向公司要求享受工伤待遇,但公司因没有为我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为逃避责任,否认我和其存在劳动关系,并拒绝给我补偿。请问,我应当如何向该公司主张自己的损失?主张损失是否有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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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举证责任 工伤待遇 应当 否认 单位 外来务工人员 装潢公司 施工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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