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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级付费模式改革的法律透视
引用本文:曹艳蓉.信用评级付费模式改革的法律透视[J].学术交流,2012(8):48-52.
作者姓名:曹艳蓉
作者单位:武汉理工大学文法学院
基金项目:2010年教育部自主创新基金研究项目(2010-YB-21)
摘    要:金融市场的发展需要诸如标准普尔或穆迪等信用评级机构,以减少市场中存在的严重信息不对称问题。但信用评级机构在历次经济危机中给出了令人质疑的信用评级,究其根源就是当前大部分信用评级机构所采用的"发行人付费"模式,而这与信用评级机构本身的"市场看门人"地位相冲突。由于当前中国的信用评级机构同样采用这种模式,同样存在着严重的利益冲突问题。随着各国对信用评级付费模式的改革,中国当前也应当制定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议在保留"发行人付费"模式的同时,建立信用评级机构选择机制,并完善信用评级监管机制,以减少"发行人付费"模式所产生的利益冲突,增强信用评级的透明度,保证中国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关 键 词:信用评级监管  付费模式  “发行人付费”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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