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述、作"之义与文化的继承性 |
| |
引用本文: | 李景林. 孔子"述、作"之义与文化的继承性[J]. 天津社会科学, 2002, 0(6): 111-115 |
| |
作者姓名: | 李景林 |
| |
作者单位: | 北京师范大学哲学系教授 |
| |
摘 要: | 孔子自称“述而不作 ,信而好古”。这述作之义 ,其核心即强调文化生命历史连续性的文化阐释原则。这一连续性的内容 ,即自然与文明或质与文的连续。“质”或自然 ,是“文”的发展之合理性的界限。质、文之连续 ,亦即天人之合一。在这个意义上 ,“文”的“作”亦即“不作”。文化表现为一质、文之张力关系中的生命连续 ,同时 ,亦总是作为“传统”以此“不作”之“作”的方式活在我们之中的东西 ,这正是我们总能有所“作”的原创性之本。近代以来 ,文化的“断裂性”和历史“记忆的短暂” ,造成了中国文化人文和精神资源积累与原创性的不足。孔子“述而不作”的文化阐释原则 ,在今天的文化建设中仍有其重要的意义
|
关 键 词: | 述而不作 信而好古 文质连续 文化阐释原则 |
The Meaning of Confucius''''s Narration (shu) and Creation (zuo) and the Heritance of Culture |
| |
Abstract: | |
| |
Keywords: |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