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业生产责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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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延礼
,陶渊华.论农业生产责任制[J].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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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延礼 陶渊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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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两年多来,我国农村广泛地推行了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发展了生产,增加了收入,改善了农民生活。事实证明,农业生产责任制是发展我国农业生产的正确道路。一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产生,不是始自今日,早在民主革命时期,一九三三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颁布的劳动互助社组织纲要》中就规定,社员“帮助其它社员做工时,应照工计算工资,请其他社员来帮助时,也须照工资计算”。(《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史料》上册,第86页)一九四三年至一九四五年抗战期间,各解放区的农业劳动互助进一步发展,例如,在陕甘宁边区许多变工队又自己规定了大家必须遵守的劳动纪律,有的还“规定了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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