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西部开发中民法文化建设的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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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穆永强.试论西部开发中民法文化建设的必要性[J].社科纵横,2004,19(5):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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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穆永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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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兰州理工大学人文学院,甘肃,兰州,730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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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兰州理工大学硕士基金资助项目“中西法律文化与社会变迁比较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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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西部大开发既是一场伟大的经济变迁 ,也是一场深刻的文化变迁 ,即要实现传统农耕文化向现代商品经济工业文化的转变。以私法自治、契约自由和私权神圣为核心理念的民法文化是商品经济的产物 ,民法文化建设是西部开发过程中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分别从有效规范和控制政府的公权力、提高西部公民的私权意识以及创建良好的投资环境等方面论述了西部开发中民法文化建设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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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西部开发 民法文化 必要性 |
文章编号: | 1007-9106(2004)05-003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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