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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琉球录》中的钓鱼岛史料性质之研究
摘    要:明清两代琉球册封使所撰写的出使报告是记载钓鱼岛主权属我的最丰富、最集中的文献。从明朝嘉靖十四年(1535)陈侃的《使琉球录》到清朝同治五年(1866)赵新的《续琉球国志略》,十三部官方正式出使奏报连续不断地记载了中琉航线上的钓鱼列岛是在我国的海疆之内,起"镇山""界山"作用的赤尾屿位于中琉自然疆域分界的"落漈""黑水沟"以西,属中国所有,而姑米山乃琉球王国西南极限,是进入其国境之门户,琉球所辖的三十六岛不包括钓鱼列屿。除递呈朝廷的出使报告外,在琉球册封使的饯别诗文、使团成员所著的文集甚至与使节相关的家谱、墓志铭等传世、出土文献中,都留有较多的钓鱼岛相关记载,它们再次有力地证明了钓鱼岛属于中国确凿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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