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钦差大臣”的职务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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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仓.预防“钦差大臣”的职务犯罪[J].领导文萃,200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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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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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5年4月,经济学博士“及第”、研究员“出身”、兼职教授“衔”,原成都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曾“知”中国证监会成都特派办和贵阳特派办“事”之“儒贪”高勇涉嫌巨额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在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公诉人称“鉴于高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受贿金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建议判处死刑。(《财经》2005年第10期)“从五品大员”高勇腐败案发后,司法机关、媒体和公众关注较多的是“少年高官”高勇“8年厅级干部生涯,积攒2000万余元赃款,年均敛财250万元,是建国以来罕见的学历高、职务高、年纪轻、胆子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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