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法律监督要有更优越的地位? |
| |
作者姓名: | 蒋德海 |
| |
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上海,200042;华东政法大学,政党理论研究所,上海,200042 |
| |
摘 要: | 监督和制约是防范权力滥用的两种制度模式.监督和制约的区别在于,监督是外在的,而制约是内在的.内在制约能否成功取决于权力的平衡,外在监督能否成功则取决于监督者是否拥有更优越的地位.法律监督是中国宪法对人民检察院根本功能的定位,这就决定了法律监督机关比权力机关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具有更优越的地位.当前,强调法律监督地位的优越性并不是要刻意去创造什么新的政治地位,而是要充分确认中国宪政框架中已经形成的法律监督地位的优越性,切实加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能建设.这是确立法律监督权威的关键以及法律监督的迫切性之所在.
|
关 键 词: | 监督 制约 法律监督 人民检察院 |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