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检察监督现状及其完善——基于虚假诉讼的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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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文革 林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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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湖北民族学院法学院,湖北恩施,445000 2. 咸丰县人民检察院,湖北咸丰,445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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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2年度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范围与程序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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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为损害第三人利益或逃避执行而恶意串通进行虚假诉讼的现象愈演愈烈.虚假诉讼的违法性、危害性和规制虚假诉讼的现实不足,使得检察机关对虚假诉讼的监督成为必要.对虚假诉讼的检察监督应当以事后监督为主,而且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一般应依申请监督,只要因虚假诉讼受到损害的第三方没有提出申请,检察机关也无须启动监督程序,如果虚假诉讼损害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可以依职权进行监督.在监督方式上,应该充分考虑抗诉的“刚性”和检察建议的“柔性”,并适当适用实践中的其他有效监督方式,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制度合力.在监督手段上,要充分、正确行使调查核实权,保证监督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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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虚假诉讼 检察监督 检察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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