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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语言本体
作者姓名:刘愫贞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学院汉语教研室
摘    要:语言是人类一切存在的栖身之所,是人类精神的房屋。法律一旦形成,语言便成为它不可分割的有机体.语言不仅是法律的现象世界,更是它的本体世界。没有语言,便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法律的特质首先依赖于对语言本体的确认,这种确认,又决定了法律对语言的严格制约作用。

关 键 词:语言,本体,法律语言,语言符号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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