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伤责任自负的条款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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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胜利.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伤责任自负的条款无效[J].人才瞭望,2008(12):58-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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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胜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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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例:春节后,张某随同老乡一起到某市建筑工程公司打工,并与建筑公司签订了1年期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第6条约定,如果张某在工作中遭遇事故,责任自负。5月23日,张某在建筑施工时不慎从6楼摔下,造成腰部严重受损。建筑公司为张某垫付了3000元医药费,并明确表示不再负担张某的医药费:张某先后住院治疗120天,花费18900元,造成生活极度困难。治疗结束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张某为伤残6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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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动合同 工伤责任 自负 约定 建筑工程公司 鉴定委员会 建筑公司 劳动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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