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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保险业的功能定位
引用本文:魏华林,皮曙初.“风险社会”保险业的功能定位[J].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61(4):474-479.
作者姓名:魏华林  皮曙初
作者单位:[1]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北武汉430072 [2]武汉大学保险经济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湖北武汉430072 [3]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生,博士生导师,湖北武汉430072
摘    要:人们对于保险的认识已从最初将其作为一种风险分散的技术层面,上升到将其作为一种经济金融制度的制度层面,并最终升华至社会安全与和谐战略的哲学层面。传统的保险研究较多地从微观主体的效率和福利贡献出发,因而越来越远离了其“控制风险”的本质。随着人们从对“风险社会”性质认识到“和谐社会”构建思路的日渐明晰,我们在发展经济和控制风险的双重任务面前,还原保险业的本质功能,认清时代特征下保险业的“社会效用”,将有利于认识在风险管理中政府的职责和未来保险业发展的方向。

关 键 词:风险社会  和谐社会  保险功能  控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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