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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视域下的婚姻——探析康德基于人性尊严的婚姻学说
引用本文:张大卫.道德视域下的婚姻——探析康德基于人性尊严的婚姻学说[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1):154-165.
作者姓名:张大卫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基金项目: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黑格尔对康德‘法治国’思想的批判研究”(项目批准号:2019PJC040);;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康德词典》翻译及译名数据库建设”(项目批准号:19ZDA032)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康德的婚姻学说因其对男女性关系的论述而被不少学者贴上“粗鲁”、“不体面”等标签。这些学者并未理解康德关注“性”这一主题背后所蕴藏的真正哲学动机。在康德看来,若要揭示婚姻的“实在本质”,则必须从人之固有的、不变的本性出发来探讨婚姻。基于此,康德认为婚姻的实在本质不是生养后代,也不是爱情,而是在不压抑自然性欲望的条件下,保留人性尊严。虽然康德强调婚姻的这一道德维度,但是他在婚姻问题上并不因此就是一位死板严苛的道德主义者;相反,他重视“爱情”、“献殷勤”等与婚姻相关的感性因素的重要性。因为在他看来,这些感性因素可以作为一种必要的道德劝勉,鼓励人从“性之爱”走向一种“人之爱”,从而学着去尊重他人的人性尊严。

关 键 词:婚姻  人性尊严  性欲望  爱情  道德劝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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