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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委托代理激励机制与国企改革
作者姓名:尹波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摘    要: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政府以奖励机制取代计划管理模式 ,然而 ,由于信息的不完全和利益差异的存在 ,政府与国有企业代理人之间的行为目标也存在相应的差异。这就要求政府制定国有企业委托代理激励机制 ,降低由此带来的国有企业代理人的代理成本 ,从而将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利益与政府的利益联系在一起 ,使国有企业经营者更加负责。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明确的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 ,就是要求要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我国由于经理市场的缺位 ,至今对经理的经营行为没有一个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机制 ,国有企业中激励机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政府应对国有企业代理人的经营业绩进行客观评价 ,在此基础上制定委托代理激励机制。激励方式通常有三种 :一是当年的年薪激励 ;二是长期的股权激励 ;三是组织制度中的聘任和解聘

关 键 词:委托代理  激励机制  国企改革
文章编号:1003-8353(2001)06-0071-03
修稿时间:2001-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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