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解决建筑领域劳动报酬拖欠问题应明确工资支付主体
引用本文:周祥丽.解决建筑领域劳动报酬拖欠问题应明确工资支付主体[J].劳动理论与实践,2017(4).
作者姓名:周祥丽
作者单位: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摘    要:基本案情:2013年9月19日,泸州市江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江南建司)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承建了泸州纳溪永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永乐公司)开发的河西商业大厦1号楼工程(土建、装饰工程、水电安装预埋及防雷等工程),并于2014年4月28日开工.在实际施工过程中,该项目实行的是永乐公司自开自建,申请人宋开江、王富荣、王明朝、陶仕友作为木工、泥工、钢筋工、水电安装班组的班组长,在施工过程中,代表4个班组与永乐公司签订了承包施工合同.2015年12月,永乐公司申请破产,该项目欠4个班组173名农民工工资4436886元.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