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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受伤,其医疗救治期间的护理待遇应如何处置
摘    要:认定结论: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查明,银某2012年3月起在该建筑公司务工,公司虽未与银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为其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但劳动关系成立.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裁定某建筑公司承担支付银某住院治疗期间的护理待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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