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人文学科之间的尴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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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J.M.巴尔金,S.莱文森.法律与人文学科之间的尴尬[J].国外社会科学,2007(3):95-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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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J.M.巴尔金 S.莱文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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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30年,美国历史上最著名的大法官之一勒尼德·汉德(Learned Hand, 1872~1961)在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院演讲时提出如下观点:第一,法律要么属于人文学科的一部分,要么与之存在深刻联系;第二,律师和法学研究者们讨论和分析法律问题时不能局限于传统的法律资源(如案例、法令、专注于法律方面的著述)的范围内,而需要从其他资源获得协助和启发;第三,法律之外的知识资源不是来自社会科学或自然科学,而是来自我们习惯称为"人文学科"的领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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